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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05 浏览次数:1146次


1.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环境保护工作、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管理,每季度安全工作小组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          实验室实验员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叫停终止有碍安全的实验操作以及一切发生在实验室内的危及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活动。

3.          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或储物柜存放,并制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有规范的领取和使用记录。实验结束后,危险物品剩余部分必须立即清点归还,并做好详细记录。

4.          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5.          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及其闸阀启闭等由实验员负责。

6.          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必须经依托单位批准后,才能使用,有违反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7.          对违反操作要求,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依托单位报告。依托单位要及时对事故作严肃处理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8.          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措施,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9.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设、清洁卫生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实验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实验室的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设备应无积灰、蛛网及杂物。

 

农业农村部食用菌加工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