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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6-05 浏览次数:1365次


 

公司实验室是重要的产品研发及检测分析基地,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分析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为产品研发及检测分析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第一条 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各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卫生责任制,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条 加强监督检查。各实验室要经常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公司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节假日前,实验室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卫生检查,做好假期中的安全措施,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第三条 加强实验室防毒安全措施,认真处理“三废”,防止污染;有关实验室要经常检查实验室通风排气管道,避免因通风排气不良造成伤害事故;严禁在化学危险品实验区域内饮水进食。

第四条 加强实验室防盗安全措施。实验室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私配或滥发;工作完成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下班时,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检查并关好水电、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有报警设施的要接通电源,确保其发挥作用。

第五条 各类实验室按防火规范配齐消防器材和灭火材料,并放置在指定醒目的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发现损坏和丢失要及时通知公司安全部门及时处理。

第六条 产品研发及检测分析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随用随领,严禁在实验室存放;必须备用的化学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在专用存放室保管,远离电源、热源。

第七条 实验室使用的各种气体钢瓶,应加保险胶圈并用绳、锁使其相对稳定,远离火、电和其它热源,放置在阴凉或空气流通的地方。

第八条 严禁在实验室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做烧水、做饭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九条 研发、分析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十条 电源或电器设备的保险丝烧断时,应先查明烧断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按原负荷选用适宜的保险丝进行更换,严禁随意加大保险丝或用其它金属线代替。

第十一条 实验室内不能有裸露的电线头。需设置安全罩、加接地线的设备必须要按照规定装设,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电器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必须拉接的临时线,应由专业人员拉接,用毕后立即拆除。

第十三条 未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批,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及生活用电加热器具。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对使用人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处以一定的罚款。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